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、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,遵循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。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,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,实现源头减量。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。
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,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。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生活垃圾转运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,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,着力构建“城乡统筹、技术合理、能力充足、环保达标”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。
生活垃圾处理工作,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、技术政策和措施,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。城市生活垃圾属于环境影响因子中固体废物中的一类,在经济发展迅猛,公众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,如何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处置,已经成为到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,对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做到分类回收,减量化、资源化、再利用。减量化,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尽量使用污染物含量少的清洁能源和原材料,减少产品的过度包装,采用易拆解、易降解、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。
资源化处理,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,使其成为其他生产生活产品的原材料,实现循环利用。再利用,优化和开发新的生产工艺,例如利用新型生活垃圾处理设备,即对垃圾进行了处置,同时减少煤炭等能源的消耗量。
此外对生活垃圾的生物处理,如沼气化、高温堆肥、卫生填埋等处理处置方式,均能较好的解决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,前提是要进行分类,能利用的尽量利用,不能利用的做到减量化,以解决垃圾填埋场地的用地紧张及其他处理困境问题。